一、 门诊就医流程
1、门诊就医
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就医时须持居民医保证挂号——到相关诊室就诊——接诊医师核实病人身份进行诊治——相关科室检查、治疗、用药。
2、如需住院治疗——持医生开具入院证——到医保办审核登记办理入院手续——住院处缴纳住院押金——入院——将居民医保证交于相关科室——住院治疗。
二、住院就医流程
(一)平诊住院流程
患者持居民医保证、身份证和住院证——医保办——审核登记、加盖居民医保住院专用章——到住院处缴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——到相关科室住院治疗。
(二)急诊住院或节假日住院流程:
患者于住院第二天(要求住院三天内)——持医办过手续的住院证、居民医保本、身份证——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并到住院处更改居民医保住院信息——将居民医保证交于相关科室——住院治疗。
三、 出院办理流程
患者出院三天后(节假日顺延)持住院押金条——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——持发票到医保办领取医保本。
西安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医保报销核算政策
1、居民医保住院病种,须符合《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》(小儿科另定,以社保局文件为准)
2、住院用药执行《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和《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》。
3、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划分为:(2009年度)
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元
一级医院 300元
二级医院 400元
三级医院 500元
4、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,在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,按照以下比例支付:
(1)城镇非从业居民:(2009年度)
社区卫生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75%,个人承担25%;
一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65%,个人承担35%;
二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55%,个人承担45%;
三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45%,个人承担55%;
(2)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%执行。